【投标脱口秀】履约保证金应何时退还?由采购人决定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06-24 09:28:31

​很多人认为,“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只要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清楚即可。”因此,采购文件中对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支付70%,剩下两年内产品使用无问题了,再退还剩下的30%履约保证金。其实,类似的规定,就相当于把履约保证金变相成了质量保证金,而政府采购项目是不应该收取质量保证金的。

其实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有法可依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那如何理解“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判断,对于大多数货物采购项目来说,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满足使用就意味着“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保修并不是“合同主义务条款”。

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八)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九)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因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应在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就应该退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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