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协议供货,很多地方招标文件规定符合资格条件就能入围,没有强制设置淘汰率,缺乏竞争性,慢慢的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了。现在符合资格条件就能入围再也不可能了。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简称110号令)3月1日正式施行。110号令强化了价格竞争,确定了入围阶段“价格优先法为一般、质量优先法为特殊”的评审方法,例如,公务用车框架协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评审方法,就是在入围阶段采用类似“最低评标价法”把价格最优的多家供应商选进来。110号令还强制性地设置了入围阶段的最低淘汰率,即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这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供应商报价虚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