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为了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政府采购有严格的“回避”制度。那么,是人回避,还是机构回避?是谁回避谁呢?
第一个问题,政府采购的“回避”制度,涉及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这四部分。如果彼此之间有利害关系,是人回避,而不是机构回避。例如,某政府单位采购车辆,哥哥是采购单位的人,弟弟作为供应商来投标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但哥哥就需要回避,不能参与这个采购项目。
第二个问题,是谁回避谁呢?像刚才说的案例,很多人说哥哥是采购单位的人,那弟弟不能来投标。那你就想错了!
政府采购的“回避”制度,都是其他人回避供应商,而不是供应商回避其他人。也就是说,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跟来投标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他们就要回避,不能参与此项目,但不影响供应商来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