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实践中,不少采购人依然从非入围供应商中进行采购。那么,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是否和协议供货一样,采购人依然可以采购非入围供应商产品吗?
答案是否定的。
汽车协议供货实践中,一些采购人从非入围供应商处采购车辆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入围汽车厂商也意见颇多。因此,《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简称11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不得将采购合同随意授予入围供应商之外的供应商。
但有原则就有例外,110号令第三十七条还规定:采购人可以证明能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的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降价至非入围供应商价格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也就是说,合同授予阶段,遇到入围供应商价格偏高且不降价的情形,才可以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需要说明的是,非入围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仅对单次采购而言,并不意味着该供应商由此变成了入围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