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哪些车辆采购适用框架协议方式?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04-07 15:51:40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简称110号令)3月1日正式施行后,对于多频次、小额度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要么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要么按单一项目采购来执行,即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六种方式之一来实施采购。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已退出历史舞台,不能再继续适用了。

车辆采购属于集采目录内项目。110号令第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小额零星采购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什么是“小额零星采购”?根据财政部就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中关于适用范围的解释,“小额零星采购指的就是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才可以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对于公务用车采购来说,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以走框架协议采购,高于采购限额标准,就只能采用其他六种采购方式之一进行采购。目前,大多数省份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或100万元。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货物项目采购限额标准自治区本级为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这意味着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采购人车辆单笔采购金额100万元以内就可以走框架协议采购,100万元以上的话就只能走单一项目采购,不能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总结一下:车辆采购是否适用框架协议方式,主要看这次采购预算是否达到当地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果超过就不能适用框架协议,就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六种方式之一来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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