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
《规定》中明确,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规定》中强调,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24.25-26.65GHz频段车载雷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符合原规定且已投入使用的24.25-26.65GHz频段车载雷达设备,以及在我部2019第52号公告实施前(2019年11月19日)已投入使用的76-77GHz频段车辆测距雷达设备,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