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小微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小微事业单位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能享受预留份额、价格折扣等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作出明确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小微事业单位并不在扶持政策范围内。
答:不可以。小微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小微事业单位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能享受预留份额、价格折扣等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作出明确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小微事业单位并不在扶持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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