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强化采购监督”是各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初衷是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环境越来越好。
那么,作为受益方,汽车供应商感受到了吗?
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上汽大通、东风悦达起亚、广汽传祺、长安福特、江淮汽车、宇通客车等十几个汽车供应商,他们普遍认为,“政府采购环境越来越公平公正、透明,注重给供应商减负。”同时,他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供政府采购决策部门参考。
承诺函代替证明材料 简便很多
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为了优化政府采购活动办事程序,从2021年开始,供应商可以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即可。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规定: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厦门市财政局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信用承诺制作为今后的发展趋势,目前正在试行阶段。所以,是否使用信用承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汽车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来提供材料。
假如供应商承诺不实,就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做法太好了,我们已经感受到了,在投标中再也不用协调各部门来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真心给政府采购点赞!”上汽大通大客户投标人希望这种信用承诺制能在全国推广开来。
公开采购意向 能否留个联系方式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也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2021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要全面公开采购意向;2022年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涵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队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都应该逐步公开采购意向。
有的汽车供应商提出:车辆采购属于大宗货物,经常会有零星采购,这些零星采购的车辆采购意向为什么查不到?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不公开采购意向。所以,走汽车协议供货或电子商城的零星采购不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直接从协议供货入围车型中或电子商城上选择车型即可。
汽车厂商普遍对公开采购意向表示欢迎,但同时建议“增加一项联系方式更好一些,座机或邮箱都行。”现在,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但并没有联系方式。汽车供应商对项目感兴趣,想了解详细一些的采购需求,苦于找不到人。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开展需求调查。采购人在此阶段与有意向的供应商接触,可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采购需求,减少采购中的质疑、投诉。
履约保证金建议少收或分阶段退还
在车辆采购项目中,汽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或者一些预算金额不太大的非招标采购项目,一般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但车辆批量采购项目,大部分还会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汽车供应商介绍,实际操作中,车辆项目履约保证金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5%—10%收取。
在采访中,让汽车供应商感觉压力较大的做法是: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收取,质保期后才退还,质保期一般是3年。比如一个合同金额2千万元的车辆项目,履约保证金就是200万元,3年后才能退还,企业的资金压力比较大。
汽车供应商由此建议,车辆属于通用货物,即使没有履约保证金,车辆也有质保期,一般是3年或十万公里内质保。所以,对于合同金额大的车辆项目,履约保证金建议收取3%—5%,最好在车辆验收合格后就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是验收合格一年后就退还,这样基本不会占用企业资金;或者是在验收、质保阶段采取分期退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