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情况下无需工信部门出具证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型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可以不认可其中小企业资格,但不能以此为由否决其参加投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