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所有投标供应商技术参数响应得分全部为0是否属于“重大变故",需要搞清楚在政府采购实务中什么是“重大变故”。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对废标的四种情形做了规定,其中一种情形就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那么,何为重大变故?法律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
汉语中变故是指意外发生的事故、灾难,是不可抗力的范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政府采购实务中,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两类,即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
技术参数响应得分为0,说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制定得不够科学、具体、准确、完整。进而说明采购人的需求调查不充分,没有完全搞懂项目特点,或者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专业咨询。这样的采购结果采购人不满意,是必然的。但是,出现采购人不满意的结果,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身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重大变故”。
所以,所有供应商技术参数响应得分全部为0,不属于重大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