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投标产品的网页截图可以视为线索,但不能因此就断定投标产品存在问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时并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只能根据采购中获取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判断,投标产品的网页截图可能存在因产品更新、改进等原因,未能及时更新的情形,且未经投标供应商认可,因此仅凭投标产品的网页截图不足以证明投标供应商弄虛作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