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可以写“免费或赠与”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静 2021-05-25 14:23:18

​答: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关于“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规定,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投标文件组成中包括分项报价,且分项报价中不得“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

另外,招标文件中还可以限制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范围和幅度,以排除以异常低价方式影响价格评审的恶意投标人。供应商采取“赠与”方式回报社会或政府,可以依法选择其他方式进行,不应采取扰乱正常政府采购活动方式。

为遏制低价恶意竞争,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规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规则直接认定投标无效。

因此,招标文件分项报价可以规定:分项报价中不得“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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