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标过程,供应商对开标环节签字确认无疑义,最后发现自己没中标,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说被偷换了投标文件,是否可以不受理?
答: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在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对开标环节签字确认无疑义,从法律的角度讲,其已认可开标环节,失去了再对开标环节质疑的权利。可以接收并在有效的期限内答复驳回其质疑请求。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