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脱口秀】资格审查小组过失导致供应商被淘汰,能重新评审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静 2021-03-05 17:51:29

​一次空调机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格审查小组没有看到A公司提交的空调安装资质文件,把A公司给淘汰了,可以召集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吗?

答案是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关于公开招标的重新评审,87号令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即“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资格审查错误并不在其中。另外,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这也就意味着,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责任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责权对等的原则,资格审查错误,也理应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纠正。而评标委员会并不负责资格审查,即便是供应商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评标委员会也不可能去纠正自己责任之外的错误。

面对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错误,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纠正方法,建议将情况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87号令第七十八条和七十九条,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如果A公司没有进入评审环节,改正的话将可能影响评标结果,所以,只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也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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