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的解读,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
对于联合体来说,货物制造方均为中小企业、工程承建方均为中小企业、服务承接方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
对于联合体来说,货物制造方均为小微企业、工程承建方均为小微企业、服务承接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对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
所以,如果联合体想享受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必须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制造方均为小微企业、工程承建方均为小微企业、服务承接方均为小微企业的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