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南宁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部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与管理问题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车主、物业、业委会、供电部门等各方职责,有望解决部分电动汽车充电桩落户小区的难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用桩”由电动汽车车主、电动汽车企业负责管理,物业负责进行监督;“公用桩”由运营商进行管理。安装充电桩也不再需要办理工程规划等手续,供电部门收到充电桩报装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勘察。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后,物业、业委会或居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得无理由拒绝。对于现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充电设施使用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