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通知》称,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
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通知》,示范城市群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五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经五部门审核后确定示范城市群,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重点推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将其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有益补充,引领带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
《通知》要求,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构建产业发展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