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配置表害己又害人 供应商所为何故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修霄云 2019-12-04 15:12:30

由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汽车轴距参数及“配置表”和“车辆合格证”,此企业被当地财政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案例很多,但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数千变万化。那么,这是个什么项目?此事件的主角是如何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害人又害己又是怎么回事呢?

采购执法执勤用车

2019年6月12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项目编号:5105042019000090)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5台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预算90万元,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

2019年6月1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针对此项目发布了变更公告,“因采购人接到四川省高院通知,国V排放标准车辆在2019年7月1日以后停止上户。为避免在采购中购买到国V标准的车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现采购人申请将此项目暂停采购。”

2019年6月25日,又发布了“项目继续采购”的更正公告。

2019年7月15日执法执勤车项目进行开标。

此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分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及售后服务部分。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采购人代表1名和其他评审专家4名。

到投标截止时间,共收到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通过了资格审查。

按照综合评分法,最后评标委员会共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得分最高,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专家发现漏洞 同样产品轴距参数竟不一致

7月15日开标当天,评审结束后,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发布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6.8万元。

但是,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要高兴的太早,因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中还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了异议,希望财政部门进一步核实。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泸州国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同为君威1.5T精英型。在技术参数中,泸州国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轴距参数为2829mm, 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轴距参数为2902mm,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同一规格产品型号参数应是相同的,故疑似某一家公司提供的轴距参数为虚假参数。请财政部门核实。

后来,经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核实,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汽车轴距参数及“配置表”和“车辆合格证”。财政局做出了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标无效的决定。据介绍,此项目后来又进行了重新招标。

2019年10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公布了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对其进行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3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害己又害人”从何说起

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轴距参数及“配置表”,害的是自己,为什么说还害了别人呢?

据采购人介绍,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泸州国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是一样的,都是君威1.5T精英型。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据采购人介绍,6家投标人,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总得分排名第一,泸州国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得分排名第二,但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龙和博雅按照一家投标人来计算,国龙就失去了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谁想到泸县博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是虚假参数,不仅害的自己被取消中标资格,还害的泸州国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无缘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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