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轩赫/整理 2019-08-06 14: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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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更好服务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且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由1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由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经营者可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之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020年12月31日前,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当地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减半执行。其他充电设施用电,仍按《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充电设施经营企收费更透明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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