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村村通客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围绕加快推进天津市“村村通客车”工作,规范和加强“村村通客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办法》总则;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资金申报及核定;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四部分内容,要求市、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办法》规定,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村村通客车”运营单位,主要是公交、班线运营等企业。该项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于线路运营、车辆安全设施和司乘人员安全保险、冷僻线路预约车及定制班车等事项。在奖励方式及标准方面,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在各区保障“村村通客车”稳定运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运行里程、服务质量、各区资金投入规模等指标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考核的运营单位将获得资金奖励。市财政将根据各区考核指标综合排名情况,设定奖励档次,原则上每个区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700万元。
为什么要实行以奖代补的奖励方式呢?根据有关部门解读,实施以奖代补,是为了更好地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今年是天津市“村村通客车”工作的完善提升年,天津计划将优化乡镇公交线路15条,增加发车班次,推进远郊五区城乡公交发展。以奖代补可以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运营单位采取市场化运行方式,从而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村村通线路能够“开的通、留得住”。
以奖代补资金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于每年9月底前组织各区申报当年度各项指标,并于每年一季度末对各区“村村通客车”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与市财政局组织会分别对各区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和实施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资金能够用到实处。如运营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财政专项资金将被追回,其财政资金申报资格也将被停止两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前相关以奖代补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