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测试道路所在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测试道路具体工作流程为: 编制测试道路规划方案;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选取道路;组织完善测试道路路牌和标识标线及验收;向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报备道路相关材料; 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情况并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其中,在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环节,测试道路所在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需要对拟开放的测试道路的规划背景、交通现状、存在问题、防控措施、社会影响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这也意味着,在进行风险测评后,才可以按程序许可自动驾驶车辆上路。
《办法》规定,对拟开放的测试道路,要绘制相应的测试道路地图。如为测试路段,应在地图上明确标识;如为测试区域,应在地图上标识测试区域边界。测试道路地图应能清晰显示测试道路名称。
《办法》规定,测试道路所在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定期对测试道路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测试道路路况、路牌和标识标线状况良好,如发现道路有施工、交通管制、突发事件等不适宜开展自动驾驶测试的情况,应采取措施保障自动驾驶测试安全。
《办法》明确,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对测试道路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令测试道路所在区政府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进行自动驾驶车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