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出台新的限购规定 推动汽车消费升级10项措施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报 张静 2019-06-07 08:34:38

  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增强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支撑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整理出关于汽车的十大政策。

一、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

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二、取消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三、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 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四、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

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

五、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又称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

六、加快淘汰老旧燃气车辆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建立健全并落实汽车检验和报废制度,推动车辆注销、报废信息共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夯实车主责任义务,督促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及时退出。对排放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老旧汽车,研究提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费率。

七、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

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

八、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加强汽车制造、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骨干企业深度合作,重点开展车载传感器、芯片、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等研发与产业化。坚持自主式和网联式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整车智能化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九、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

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

十、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

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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