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海南省将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范围内,每个市县优选出不少于10个示范小区,先行按照不低于1:0.3的车位和充电桩比例目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打破制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通知》提出,由各示范小区所属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示范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配合,调查小区业主尤其是已购新能源汽车业主的建桩意愿。综合考虑小区建桩意愿调查结果,按照不低于1:0.3的车位和充电桩比例目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示范小区应严格落实《海南省居住(小)区、建筑物、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对于停车位紧张的示范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附近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根据业主需求及小区布局规划等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的布设安装。物业公司应配合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给予便利。专用固定车位的建桩费用由业主承担,公用车位的建桩费用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