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共分为五大类十一个包,第一类为五座轿车,包括38万元以内到28万元(含)以上、2.5升(含)以下,28万元以内到18万元(含)以上、2.0升(含)以下,18万元以内到12万元(含)以上、1.8升(含)以下,12万元以内、1.6升(含)以下四个包;第二类是25万元以内、3.0升(含)以下的小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9座及以下含MPV);第三类是25万元以内、3.0升(含)以下越野车;第四类是30万元以内厢式客货车及皮卡;第五类是客车,包括25万元以内、3.0升(含)以下中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45万以内大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和专用校车。
值得注意的是,采购内容中所有类别的车辆均含新能源汽车,投标供应填报车辆价格应为政策补贴后价格,投报的车型各分包之间不得重复。另外,所有类别的车辆均含警车、囚车、救护车、市政用车等,且为自主品牌。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包括价格30分,车辆配置及技术参数(标准配置状况)15分,评委结合车辆彩页进行综合评价12分,服务承诺及免费质量保证期15分,投标人江苏省范围内销售网点及特约维修网点4分,针对本项目或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的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6分,符合国家政策导向12分,履约情况及经营信誉6分。
对比2017-2019年度江苏省省市联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汽车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不难发现,此前招标项目中只有第一包是新能源车,即补贴后价格18万元以内、1.8升(含)以下的新能源轿车,而此次协议供货采购内容中所有类别的车辆均含新能源汽车。记者联系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他介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应该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此外,江苏省也出台《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用用知道意见的通知》,规定全省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店里等领域均以电动汽车为重,所以将新能源轿车改为各类车型都含新能源车,全面发展。
另外,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一年半,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而上一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两年,即2017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点原因,一是把有效期统一调整为年底,二是因为能让新兴的企业更有机会参与江苏省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从而让采购单位对车型品牌的选择也更加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