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汽车行业十大事件盘点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整理 2018-12-26 09:42:49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施

2018年2月12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实施。相比2017年补贴标准,新的补贴政策提高了补贴的技术门槛,细化了技术指标和档位。

另外,《通知》要求,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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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发布

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变化包括七个方面: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建立了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建立了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

在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方面,推行集团化管理改革,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针对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等发展形势下产业链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特点,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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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取消

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正式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新时期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涵盖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二是突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提高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夯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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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购置税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3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公告中指出,对于一定期限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从《目录》中撤销。此外,对于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且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而对于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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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在京举办

10月18日,由北京市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本次大会以“开启汽车新时代”为主题,是全球规模最大、全国首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专业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演讲。会上,苗圩提到:“到2020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

苗圩表示,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各国共识。中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并将之定位为解决交通安全、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一个新的汽车时代呼之欲出。为了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中国政府将夯实产业基础、加强人才培养,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以更快速度、更高质量发展。现在中国汽车产业选择主动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公布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时间表。也欢迎更多国家和机构参与到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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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禁止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该通知明确将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分阶段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三是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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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在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方面,计划提出,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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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年版)》。

根据该文件,在汽车制造业方面,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 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 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取消了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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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7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L以下(含1.6L)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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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路测规范发布

4月11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省、市级政府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

规范明确,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要求,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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