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对象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在襄阳市购买、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补助的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接入襄阳市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且能够实现车辆监测数据实时交换。补助范围为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限于主城区(包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未在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其他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纳入该市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一是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二是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三是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四是确保车型信息权威真实。五是限制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车辆过户,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2万公里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加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力度。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当年购买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年度更新车辆总量的30%。在推行公车改革中,积极倡导公职人员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本市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得低于55%。二是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和合规性核查。该市汽车办、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局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和安全核查。有违规行为的,该市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