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以及各省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来看,通用公务用车一般都在集中采购项目中,部分特殊用车放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另外,公务用车涉及的类别还是很广泛的,包括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乘用车和客车、专用车;车辆租赁;保险、维修、加油。
再者,目前零散的车辆采购一般通过协议供货的方式进行,但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就要进行公开招标。像中央预算单位单项车辆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就需要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最后,现在中央以及各地在车辆采购中倡导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中央预算单位、湖北省、甘肃省、海南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车辆采购的规定。
中央预算单位:部门车辆集中采购需求多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其中,乘用车和客车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当然,也有一些车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湖北省:车辆租赁走集中采购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优先购买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
甘肃省:5辆以上进行集中采购
《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海南省省级:车辆采购实行协议供货
《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或协议供货货物,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按照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海口地区外的省本级单位在当地采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协议供货货物,单位可以选择自行购买,采购价格不得违反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同时期的市场平均价。如果协议供货货物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由采购人自行购买;议供货货物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