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景德镇管理中心按照省高速集团要求,严格落实了公车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公车改革效果落到实处,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针对此次车改,中心研究制订了实施方案,对中心本部及各基层单位实际使用的7座(含)以下公务车辆列入公车改革范围,计划统一处置公务用车23辆,保留了规定数量的生产应急、工程管理、收费管理等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用车。
中心领导在公车改革过程中,以身作则做表率,不搞特殊化,确保了公车改革保质保量完成。
目前,各基层单位要求非保留的公务车辆已经全部上交,集中停放在中心大院。下一步,中心综合行政部将细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对保留车辆的申请、审批、使用进行严格规定;妥善安置涉改司勤人员岗位,确保车改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