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市在今年3月底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与此次车改。《通知》提到,要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国有企业也要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实行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
在保留车辆方面: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纪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综合保障业务用车,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中心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国有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公车改革后,如何补贴也是改革涉及人员普遍关注的焦点。《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市属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处级及以上负责人和县及县以下属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科级及以上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参改单位节支情况确定。而国有企业,则涉及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具体报销和补贴标准是:事业单位参改人员,按照不高于本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确定。国有企业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可在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相应档次的基础上上浮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