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三项制度”严防公车私用

新华网 2017-02-06 09:03:20

   “请各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和非公务用车期间指定停放制度,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全区已从1月29日起开始暗访,发现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今年春节前,长寿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通过“长寿清风”QQ群和“长纪监督”微信群向全区纪检组织发出通知。

通知中提到的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和非公务用车期间指定停放制度,是长寿区实行公车改革后,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而推出的三项制度。

其中,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就是将全区1020辆公务用车集中喷涂上“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字样,亮明身份,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同时,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派车的原则,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明确由各单位办公室对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前,使用人须填写“机关公务派车审批单”,注明时间、事由、路线等,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使用。派车单必须一式两份,由办公室和驾驶员各持一份,否则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此外,明确要求各单位在节假日或法定假期,单位车辆除值班车外一律在单位驻地或指定地点停放,并将所有公务车辆纳入GPS动态监控系统,连接办公室电脑及单位领导手机,进行随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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