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商务厅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分局(直管办)、宜昌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促进湖北二手车便利交易,结合我省世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分局(直管办)、宜昌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促进湖北二手车便利交易,结合我省世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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