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办法出炉 可叠加享受补贴

来源网络 2016-10-18 10:38:04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崇明的推广应用,推动崇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区建设,《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崇明本地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购买用户,在享受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将获得崇明地方财政补助。《办法》适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两类。


个人用户:

1.信用状况良好的崇明户籍居民

2.在崇工作满半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

3.崇明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崇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6.以及符合《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的个人。

单位用户:

崇明党政机关和在崇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中提及的适用汽车为新能源乘用车。这些新能源汽车必须是在上海市销售和使用,并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同时,还要是符合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用于非营运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崇明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该《办法》。

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需在本市工商、税收注册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售价不得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同时,其充电桩等设施需建设在崇明范围内,并且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需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具体补助措施

本次对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的消费者实施的财政补助,是在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的一次再补贴,主要分一次性购车补助和充电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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