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官网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全国多个城市取消出租车“份子钱”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两部委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