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5辆涉改公车,保留了2407辆。这是去年11月全面启动的省直119个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成果。截至今年1月,省直机关各单位公车改革方案的审批、取消车辆的封存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保留的车辆里,谁可以使用?如何监管?取消的2108辆公车,后续如何处置?这些问题,都有答案。接下来,市州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将抓紧推进。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金勇章选择步行上班,“公车改革后,我更愿意走路上下班,十来分钟的路程,锻炼身体。”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进入全面落实阶段。2月19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瞿正辉介绍,去年11月湖南全面启动省直119个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截至今年1月,基本完成了省直机关各单位公车改革方案的审批、取消车辆的封存等工作。
“真刀真枪”的公车改革,一共“革”掉了多少台公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瞿正辉介绍,改革前,湖南省直机关涉改车辆4515辆,改革后保留2407辆。其中,必要的应急、机要、实物保障等车辆740辆,老干部机构车辆252辆,执法执勤车辆1415辆。取消车辆共有2108辆(含已清退、处置车辆309辆),约为涉改车辆的近5成。
湖南省直机关此轮公车改革初步核定发放交通补贴人数为15095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4.57亿元,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3.64亿元(含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中央车改办对湖南划定的节支率“红线”,要求不低于10%。而省直机关(不含监狱、戒毒系统)改革后节约支出9273.1万元,节支率为20.29%。
按照《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湖南将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湖南省发改委改革处处长周述东介绍,目前全省公务用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已经有118家单位的方案获批,司乘人员安置工作在稳步推进。
“市州党政机关车改方案已完成初审,目前正在完善报批阶段。”他说,接下来将抓紧推进市州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总体上要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时间节点来全面完成省直和市州以及县市区公车改革的工作。同时湖南将根据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车改革。
谁能使用
正厅级实职岗位领导可用实物保障车
保留的2407辆公车,谁可以使用?又如何管理?今年年初制定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保留的公务公车包括: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老干用车、行政执法用车以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的一般公务公车限于本办法明确的使用规则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实物保障用车”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办法》明确,实物保障的车辆主要用于保障正厅级实职岗位领导的工作需要。享有提供实物保障用车或选择领取交通补贴的领导,在一个单位的任职期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邓东亮介绍,实物用车保障岗位的范围主要包括省直厅正厅一把手岗位,省四大家专职秘书长岗位,省人大、省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岗位,省领导单位一把手的常务副职等岗位;省委的督办专员、巡视组长、省政府的参事岗位,民主党派的专职主委,市州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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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保障的车辆主要用于保障正厅级实职领导的工作需要,划定了实物岗位配备的范围。不是对人,是在这个岗位上才能用实物保障用车。”他说。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了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和老干用车的7种用途:传送机要文件;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通知的重要会议和紧急任务;交通补贴区域内的专项检查、督查、考核、视察及外省来湘的公务活动;到事发现场处理突发应急事件;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应急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仅限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老干部公务出行、集体活动和看病就医。
怎么上班
有人选择打车、有人开始去驾校学车
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通勤用车取消,已享受了交通补贴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区域(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区主城区、长沙县星沙镇)内乘坐公务用车上下班。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单位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公务出行必须实行派车登记审批制度。
金勇章介绍,省国土资源厅的公车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车补也已经按规定发放。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只有正厅长及以上岗位的2名领导可使用实物保障车辆。“其他参改的人员上下班有多元方式,有的去驾校学车打算以后自己开车、有的搭同事便车、有的打车,还有的家里离单位不算远的则选择走路。”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省直机关副处级干部告诉记者,虽然车改取消了通勤用车,但一些重要会议如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重要会议,还是可以申请应急用车,“一些比较重要的会议,单位实在派不出车的,会克服一下乘坐公交车或者打车去参加,费用由个人从所发交通补贴中自行调配。”
允许租赁车辆但严禁长期固定租用
公车改革取消大量公车,碰到车不够用怎么办?为保障确需的公务用车,湖南允许采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租赁车辆。租车车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严禁长期固定租用。
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因公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本单位应急用车不能满足保障的;上级部门部署的和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专项督查和工作调研;重要公务接待活动;单位集体大型公务活动;大型节会及其他特殊情况。
车辆租赁费用在省直单位改革后车辆租赁费用的预留部分中支出,租赁费不能超过年初的预算总额。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用车,由相关部门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定制公务公车保障办法,明确租赁费用及保障渠道。
邓东亮介绍,下一步,将根据省直机关公务出行的需求,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公车服务平台、定点租赁等出行保障机制,为省直机关公务出行提供规范、安全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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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月
《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上述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的补贴标准。各市(州)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由各市(州)根据财政状况、车辆保留情况、节支目标等自行确定,同一市(州)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如何监督
一般公务公车将喷涂“公务用车”标识
公车改革后,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保留公车,湖南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一般公务公车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保留的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标识。
同时,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的“六个不得”也被写进了办法的纪律要求中: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邓东亮介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扎实开展公车使用情况督查。“将不定期的对各单位保留的公车日常使用情况和中央提出的‘六个不得’的情况进行督查,有力杜绝‘公车私用’、‘既拿补贴又坐车’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