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五项措施加强公车改革车辆管理

财政部 2016-01-28 10:34:27

为切实做好公车改革国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晋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采取五项措施对市直参改单位拟保留、封存车辆进行管理,确保涉改车辆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晋中市五项措施加强公车改革车辆管理

晋中市公车改革涉改车辆

一是摸清底数。对涉改车辆,我局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12月先后进行了两轮摸底统计工作,确保参改车辆信息、数量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是账实核对。对参改单位上报的参改车辆数据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逐户进行核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三是分类排查。将涉改车辆在摸底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排查、鉴定,对注册登记年限在2007年底前,车况较好的车辆仍保留使用;对排量超标、价格超标车辆及使用成本较高的车辆一律列入拍卖处置范畴;对黄标车和无法继续使用的老旧车,实行强制报废处理。

四是公开处置。对取消车辆中具备拍卖条件的,将严格按《晋中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张榜公示。对拟保留和封存车辆情况,要求各单位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车处置结果将来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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