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别被“数量减少”遮望眼

河南商报 2015-11-13 08:42:00

12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上报车改方案,其中27个省区市已经得到批复。从27个省区市的车改方案来看,改革前公车总数是163.3万辆,取消73.9万辆,地方公车压减比例达45.22%。这一进展,同此前相比有新的推进。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当时有20个省区市上报公车改革方案。

从媒体呈现的内容来看,地方公车改革方案中引人注目的亮点,依旧在于公车数量的减少。如果地方改革方案完全落地,公车数量的减少比例将近五成,这是一个好事情:公车数量不再那么庞大,既意味着公车消费的减少,也意味着相关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减少,由此带来行政成本的降低。不过仍然需要指出,公车改革不要被“数量减少”遮望眼,公车减量从不是衡量公车改革的唯一标准。

让公车数量大幅度减少,就要处理现存的超标配置公车,最常见的方式是拍卖。这是一个国有资产“二次流转”的过程。如何为处置的公车设立合理拍卖价格?如何防止公车被贱卖,甚至成为某种灰色交易的路径?这些问题都必须充分考虑。此前的新闻已经爆出,少数地方车改中的公车竟被低价“拍卖”给了官员个人。如果公车拍卖缺乏监督,不能成为真正市场化的行为,那么“减量”本身的价值就会打折扣。

另一个问题是:减少公车的行为,如何切实转变为预防“三公腐败”的改革效果?拍卖公车之后,地方必然会采取其他举措补贴公务人员,以保证日常行政的工作效率不因公车减少而降低。部分地方采取了货币化改革的方式,鼓励私人买车、公私兼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或是直接给“车补”。如何防止此种“赎买性”行为,不成为另一种利益输送?这同样需要提前到位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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