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更新公务用车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要严格按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方案》,该省省直机关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日前,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更新公务用车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要严格按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方案》,该省省直机关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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