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2日起汽油及柴油每升分别降0.18和0.2元

发改委 发改委 2014-07-23 11:31:04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7月21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并累加上个调价周期未调价金额确定的。7月上旬以来,受地缘政治缓和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较大幅度下跌。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微博]、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7.54, 0.01, 0.13%)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35和762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135元和802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 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单位:元/吨 )

品种调整前供应价格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Ⅳ)
(标准品)89808735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7855762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7890766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56605490
航空汽油(标准品)1061010330

附件 2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单位:元/吨)

汽油(标准品)柴油(标准品)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96958940
天津市94908375
河北省94908375
山西省95608430
辽宁省94908375
吉林省94908375
黑龙江省94908375
上海市96758910
江苏省95458415
浙江省95458430
安徽省95408425
福建省95658440
江西省95458435
山东省95008385
湖北省95158400
湖南省95558460
河南省95108395
海南省96358880
重庆市97058585
广东省95708815
广西自治区96358510
宁夏自治区94958375
甘肃省94758395
新疆自治区9270827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95058390
成都市97108610
贵阳市96708535
昆明市97008565
西安市94758385
西宁市9455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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