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定明年起拖车费不得超过1500元

北京晨报 佚名 2011-12-19 15:19:44

新华社电 “天价”的汽车施救收费让不少车主苦不堪言。记者16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获悉,该市下发《关于制定道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年起拖车费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通知》在充分调研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道路、普通公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加上其他加价,收费标准最高不得突破1500元。

长期以来,社会上的汽车施救收费全部是市场定价,由各救援公司自定。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施救收费过程中,存在着乱收费甚至“天价”收费现象。《通知》明确,城市道路、普通公路施救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分为:拖车作业服务费、吊车作业服务费和平板车运输服务费。

《通知》还要求施救单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监督电话,不得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对拖车作业服务收费、平板车运输服务收费实行计价方法和最高限价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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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出“天价”拖车费

北京:2011年12月2日,贾某的金杯面包车在京沪高速侧翻,被京四环停车场将车吊起并拖至停车场。12月6日,贾某到京四环停车场提车时,被告知需交纳5500元吊车、拖车费。贾某认为,事发地距停车场不足20公里,收费过高。停车场方面表示,吊小车的吊车只要出车,最低5500元。

广东:2011年2月13日,杨某发生车祸后,广州市花都区一交通拯救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便强行清理现场。之后,交通拯救队向杨某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费用。2月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周记良认为“拯救队冒死清障、抢救交通,收费高合情合理”。

河南:2011年10月29日,连霍高速河南巩义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肇事车主杨某在处理完相关事宜,对被肇事车主进行协商赔偿后,拿着交警队的放车单赶到停车场准备将车拖走,却被告知需要交3万元的施救、拖车费,几经讨价还价,降到了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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