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推行使用专用校车
目前,长沙交警对校车实施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把好关,坚决防止和杜绝“问题车”进入校车环节。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应当使用本市籍客车。校车的车型必须是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及相关保险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学生用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需要租赁客运企业车辆作为学生用车的,应由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提供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且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车辆。
逐步在全市推行使用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对专用校车,启用专段号牌管理,实行分段号牌登记,统一管理。
校车驾驶人须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严格校车驾驶员准入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专业运输公司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是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的专职驾驶人;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校车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指标检测,并随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掌握车辆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实施零容忍,依法严格查处。请校车驾驶人、学校、幼儿园及家长积极配合,共同确保校车的交通安全。”徐波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