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吉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在长春市举行了“吉林省母婴安全救护车”发放仪式,为51家妇幼保健机构配备母婴安全救护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省政协副主席赵吉光出席仪式。
今年,省政府把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母婴安全救护车”列入“民生实事”,安排765万元专项资金,通过省政府公开招标采购,购买51辆救护车,并统一命名为“吉林省母婴安全救护车”,分配给全省51家妇幼保健机构。“吉林省母婴安全救护车”主要用于免费接送孕产妇住院分娩,为母婴安全开辟产儿科转诊急救绿色通道,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提高母婴保健水平,实现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目标。
近年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母婴保健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管理和措施干预。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作为妇幼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对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突出的单位实行奖励制等目标制度化管理,使全省的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34.61/10万下降到2010年的28.5/10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吉林配备51辆母婴安全救护车
吉林省政府网
2011-09-15 09: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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