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2010~2012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将在北京开标,这是继2007年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再次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招标采购,目前国内主流汽车厂家都在积极准备投标文件,准备参与此标。
据悉,本项目共分5包:第1包:小轿车(排气量≤3。0升、价格≤45万元);第2包:越野汽车(吉普车-指轻型乘用越野车、SUV);第3包:旅行车、轻型客车―车长6米以内、19座以下(含19座);第4包:大客车(含中型客车)-车长6米以上(含6米)、20座以上(含20座);第5包:其他汽车(仅指皮卡、厢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包或部分包。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价格部分30分;技术服务部分45分;商务部分25分。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优惠率≥10%,30分;5%≤优惠率<10%,20分;优惠率<5%,10分;优惠率为投标人所投包内各车型优惠率的算术平均值。本次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