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解除对部分进口雷诺车的处理措施

质检总局网站 佚名 2010-05-31 18:09:52


拉古那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6月发布了《关于对进口雷诺缺陷汽车处理决定的公告》(2009年第56号)。公告发布后,法国雷诺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订了相应整改措施并在生产、检验、物流环节中落实,同时对我国的有关在用车辆进行了专项检查。

鉴于其整改情况通过我国有关认证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和评审,经评估,决定自5月28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2009年第56号公告中对雷诺品牌的拉古那二代(Laguna Ph2)、风景二代(Scenic/Long Scenic)、梅甘娜二代(Megane Ph2)、梅甘娜敞篷(Megane Ph2 Coupe-Cabriolet)等车型的有关处理措施。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广告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汽车采购微信服务号搭起买卖桥梁。

汽车采购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