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汽车协议供货相比,汽车厂商更愿意参与批量采购项目,“因为批量采购项目能带来确切的销售量,同时也不需要进行‘二次公关’,此外,汽车协议供货中采购人的自主性太大,”长丰汽车三菱销售公司的大客户人员介绍。
这里的“二次公关”指的是,汽车厂商除了参与汽车协议供货的招投标外,还要再分别对每个可能的采购人进行再次攻关,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太多,而且大都属于零散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影响力较大的品牌和车型参与协议供货的热情较高,因为他们的品牌较成熟,采购人在招标结果中进行选择时,更多会选择他们这些品牌影响力较大的品牌。品牌影响力较弱的品牌本来参与汽车协议供货的热情较高,觉得终于有机会和所有汽车厂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可协议供货的“二次公关”浇灭了不少品牌影响力弱的厂商参与竞争的热情。
业内专家认为,“二次公关”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这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前,采购人自由选择品牌没有什么区别,这样就会淡化汽车协议供货在汽车厂商中的重要性。因此,有的政府采购人士建议,应该加大汽车协议供货的淘汰率,或者是尽量减少汽车协议供货的使用,做好预算工作,尽量使用公开招标。
“汽车协议供货虽然使用的是公开招标,但仅是一个入围招标,实际采购还是由具体的采购人来操作”,华泰汽车大客户部销售经理田亮指出,“采购人的随意性非常大,可以在入围品牌和车型中随意选择,给采购人和企业留下的空间很大。”
业内专家指出,协议供货本身就是给采购人指定品牌留有一定的空间,只不过是通过公开招标淘汰了部分厂商而已。如果要避免采购人的自主权,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批量采购,走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这样采购人提出自己的使用需求和用途即可,采购中心负责给采购人采购适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