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协议供货存在问题之一:新车型不能进入协议供货

政府采购信息报 修霄云 2008-10-23 09:11:51


汽车协议供货的有效期限大都为一年,在车型更新换代频繁的今天,如何解决新车型和协议供货有效期的问题?

据了解,实行汽车协议供货的地方一般都规定,新车型经过向采购中心申请后,在不低于原来折扣率的基础上,可以进入协议供货范围。

但新车型问题依然在困扰着汽车厂商,东风日产负责大客户销售的邓继良介绍:“有些地方的汽车协议供货要求新车型必须是原来车型的升级或平滑更替,这给我们出了一个大难题。政府部门一般是年初实行协议供货,到年底的时候,厂家的某些原中标车型可能已经停产,有的是进行了升级,但也会推出完全新的品牌和车型,在排量和价格方面都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这些新推出的车型却无法进入协议供货。令我们苦恼的是,年底恰好是公务车采购的高潮,而我们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车型已经剩下不多,且竞争力不够。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汽车厂商非常关注的。”

据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定,“中标单位可在协议供货期内申请将同类别、同分包中新生产的车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必须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在设定最低销售限价的基础上,其折扣率不得低于原中标车型折扣率。原中标车型因停产、升级等原因平滑更替为新款车型的,仍执行该老款车型的相关承诺。”

实行协议供货的地方应该把新车型如何融入协议供货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放入招标文件中,把程序也写入其中。如此,新推出的车型也能进入协议供货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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