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受南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也就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公务用车轮胎和蓄电池定点采购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据该项目联系人罗艳群介绍,本项目分两个标段,A标段为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定点采购;B标段: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蓄电池定点采购。这两个标段都是首次定点采购,期限为1年。
招标文件显示,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投报产品须具有合法来源,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证明(包括所有所投报轮胎、蓄电池品牌)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资格复审时查验);或者提供合格的代理商授权证明(包括所有所投报轮胎、蓄电池品牌)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资格复审时查验),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给代理商的授权证明文件或代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代理商公章;投标人所投报产品须具有产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A标段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8年10月7日上午10: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B标段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8年10月8日上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