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份汽车维修合同今起公示

北京晚报 佚名 2007-07-18 10:45:10


从17日开始,北京市工商局和市运输管理局对《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进行网上征求社会意见。开车人最怕的汽修厂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盲目放大车辆故障等问题将有合同条款来约束。

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汽车零配件质量是否过关、会不会被无故更换配件、会不会夸大故障等往往是消费者最担心的环节。此次制定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作为汽车维修厂家的一项义务进行规定,首次明确了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汽修厂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规定,如果修理厂使用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零配件、燃润料,消费者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质量问题的,修理厂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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