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务用车维修之机捞一把,此路已行不通了。日前,贵港市对公车维修存在的三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是车辆送修人员弄虚作假,串通维修人员虚增维修项目或擅自抬高维修价格谋取私利的,由市财政局初步检查属实后,移交车辆送修单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二是车辆送修单位不严格控制本单位维修经费,或将维修经费挪作他用,在各定点维修厂欠帐数额较大的,市财政局将停止拨付该单位本年度维修经费,并对下一年度的维修经费不给予预算安排。三是维修厂擅自出卖公务车辆废旧零配件的,造成监督人员对维修项目真实情况无法进行检查核实的,市财政局将终止定点维修合同,三年内该维修厂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