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六要求”加强公车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 赵长宝 2007-06-01 13:56:16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小汽车的管理和监督向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提出“六条要求”。

区级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相关规定配备公务用小汽车,并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凡配备不占车辆编制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车辆,各单位要将配备车辆的情况和相关审批资料送区纪委、区财政局备案;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小汽车配备的监督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未经批准,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确须更换和达到报废条件的,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鉴定、批准,经有关部门办理报废车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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