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从6月1日起,全市所有已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将对载货类车辆(含客货两用车)进行计重收费。但小车和客车仍按车型分类收费。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正常装载的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0吨的车,按基本费率计费。算来,一辆总重20吨的非超载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100公里,要交费160元。
根据相关办法,货车超载达到不同的比例,将按不同倍数收取高额通行费。具体标准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高速路实行计重收费后,对国家及市规定的免费车辆和年票车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集装箱车辆,仍执行原收费优惠政策。
今后,普通收费公路也将逐步推行计重收费,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审定后另行颁布。